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是党中央高瞻远瞩、统揽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,也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历史任务。要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,必须动员社会力量,共同参与,共同行动,切实搞好社会帮扶。
搞好社会帮扶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。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,解决好农业、农村、农民问题,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,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。农业丰,则基础强;农民富,则国家盛;农村稳,则社会安。建设新农村是解决好“三农”问题的重要举措,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。长期以来,农业、农村和农民为工业、城市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,工业、城市和各级政府在支持“三农”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。实践证明,以城带乡、以工哺农,城乡互动、工农互促,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所在。建设新农村,政府是主导,农民是主体,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从实际看,我省经济欠发达,农业基础薄弱,农村经济发展滞后,农民收入水平低,贫困比重大,城乡二元结构突出,农业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,建设新农村面临的困难很多,任务艰巨。因此,推进新农村建设,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和农民群众增加投入,而且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发挥自身优势,从资金、技术、物资、人才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,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全社会共同助建新农村的格局。前不久,按照中央有关精神,省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做了动员,一些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响应号召,慷慨解囊,积极捐助;民营企业也广泛开展了“万企联村,助建新农村”活动。社会各界都应积极行动起来,为新农村建设奉献爱心,添砖加瓦。
搞好社会帮扶必须围绕农村发展来开展。新农村建设内涵丰富,涉及面广。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,就要按照中央“二十字”方针和十七大的要求,立足于省情实际,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,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、繁荣农村经济为中心,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,以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切入点,以培养和塑造新型农民为根本,以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突破口,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,从农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问题入手,有重点地开展帮扶。同时,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,区别不同对象,采取捐资帮扶、结对帮扶、对口帮扶、自主帮扶等多种形式,积极开展助建新农村的社会帮扶活动。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,应坚持自愿参与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、突出重点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不图形式、不走过场,扎扎实实地为农民群众办实事,办好事。
搞好社会帮扶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帮扶工作,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,坚持经常性开展工作,使社会帮扶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。要加强对社会帮扶工作的调查研究,及时研究和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要建立社会帮扶工作的监督和激励机制,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,切实加强协作配合,共同促进社会帮扶。要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、搞好社会帮扶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,促进帮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。要加强对社会帮扶工作的舆论宣传,利用各类新闻媒体,适时宣传报道社会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例,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、支持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。
